近日,焦作市检察院出台《关于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》,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从八个方面践行创新发展要求,更好地凝心聚力、干事创业,推动检察工作向更新目标和更高层次健康发展。
一、创新发展必须深化认识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。抓创新就是抓发展,谋创新就是谋未来。创新发展是一场深刻的革命,事关检察工作的成效,事关检察事业的未来。要深化对创新发展重要性、紧迫性的认识,切实增强时不我待、不进则退的危机感和责任感,把创新摆在检察工作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,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积极推进检察理论创新、制度创新、科技创新、文化创新,让创新贯穿检察工作全领域、全过程,让创新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中蔚然成风。
二、创新发展必须解放思想。思想问题是“总开关”问题,思维方式决定着人们的行为方式。解放思想是创新发展的前提和基础,是推动事业前进的动力源泉。解放思想的过程,就是打破习惯思维和主观偏见的约束,研究新情况、解决新问题的过程。思想不解放,就不会开阔眼界;观念不转变,就很难找准症结。要坚决破除安于现状、不思进取、因循守旧、狭隘封闭的思想观念,彻底摆脱各种阻碍事业发展的束缚和羁绊,让创业的激情竞相迸发,创新的智慧充分涌流。
三、创新发展必须破旧立新。创新的过程就是自我革新、自我完善的过程,就是先破后立、有破有立、破中求变、变中求活的过程。要转变就事论事、机械司法的惯性思维,单纯追求考核指标、忽视司法办案综合效果的片面政绩观,重实体轻程序、重打击轻保护、重配合轻制约的传统司法方式,单一型、被动型、粗放型的陈旧管理模式,不断完善符合司法规律和时代特色的办案机制、队建机制、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。
四、创新发展必须补齐短板。短板直接影响整体工作的质量和水平。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,必须补齐短板。要变压力为动力,视差距为潜能,把补齐短板作为创新发展重要的工作思路和方法。要坚持问题导向,勇于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把短板形成的原因分析透彻,把破解难题的思路和对策找准找好,实现精准发力,有效发力。要牢固树立常态化的补短意识,加强动态监管,定期不定期对工作进行回顾梳理,确保各项工作统筹推进,协调发展。
五、创新发展必须遵循规律。一切从实际出发,按客观规律办事,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。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,必须遵循司法发展规律、检察业务规律、权力运行规律和队伍建设规律。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创新,不能违背规律、超越法律搞创新,不能主观臆断、脱离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搞创新,更不能头脑发热以创新为名搞形象工程。要善于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为我所用,也要注意继承发展本单位本部门好的做法,在总结中提高。
六、创新发展必须注重实效。评价和检验一个单位或部门创新工作的重要标准,就是看创新是不是促进了工作发展,是不是取得了显著效果。创新实效如何,要看思维方式是否得到了改进,干事创业的活力和潜力是否得到了激发,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是否得到了提高,管理的科学化、规范化是否得到增强,队伍素质能力以及司法公信力是否得到了提升,整体工作是否实现了上档升级。要狠抓精品意识,着力培育符合工作发展规律的特色品牌,着力推出叫得响、能持续、可复制的创新举措。
七、创新发展必须抓好载体。信息技术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,是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。要顺应信息化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的时代潮流,牢固树立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,着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,积极探索构建“互联网+检察工作”模式,推动互联网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。要从事关检察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,把电子检务工程作为检察信息化建设乃至推动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“龙头”来抓,坚持“突出重点、建用并举”的原则,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,助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。
八、创新发展必须强化领导。创新发展是一个多元化的工作创新体系,涉及检察工作各个方面,必须强化组织领导。要抓住“关键少数”特别是各院各部门“一把手”,带头谋划创新,推动全员参与创新。要注重创新管理,细化创新任务,加强督导检查,鼓励激励创新,确保创新目标实现。要发挥新闻宣传的导向作用,大力宣传创新工作的新成效,积极营造创新氛围。要重视总结指导,密切关注创新过程中的趋势和动向,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,确保创新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开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