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、出庭公诉、刑事审判监督工作;承办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、抗诉和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案件,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除死刑案件以外的一审、二审、再审刑事案件,出庭履行职务;对省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移送起诉、不起诉案件进行审查;审查公安机关提请省检察院复议、复核的不起诉案件;负责全省各市、分院拟作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批;负责对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职务犯罪案件裁判的同步审查;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提请抗诉的案件;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中重大问题和疑难案件的请示,以及按规定应上报省检察院审批案件的审批工作;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规范化建设,制定相关规定、细则;完成省检察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